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五章相关定义,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2024年4月,江苏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联合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建立苏信弘善·元福万家慈善信托,致力于通过开展助残公益项目,助力残疾人康复、就业、教育等,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相关定义,特殊需要信托指的是信托公司接受单一自然人委托,或者接受单一自然人及其亲属共同委托,以满足和服务特定受益人的生活需求为主要信托目的,管理处分信托财产。目前江苏已有10个残疾人家庭(主要以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孤独症为主)通过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等信托公司设立了特需信托,提前为残疾人父母去世后,残疾人的康复、就业等生活需求做好规划。